公告日期:2023-11-21
公告编号:2023-081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王平红先生、李国华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公告编号:2023-081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春茂、罗中良
202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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