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4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全年度申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 24,000 万元,以公司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为保证融资的达成,公司股东曾贤华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关联方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进行关联方担保事项。
公告编号:2024-006
二、《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石春茂、罗中良
202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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