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贤华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起全体董事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加强对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增加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石春茂、罗中良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贤华的妹妹田丕双持有惠州市恒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电子”)100%股份,并担任恒达电子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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