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受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力科技”或“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机构,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向贵局报送
了《关于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报告》,并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收到贵局的《广东证监局辅
导备案登记确认书》([2022]北 13 号),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完成辅导备
案,正式进入辅导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光大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关于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报告》,光大证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信力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
目前第二期辅导工作已完成,光大证券现将第二期辅导工作有关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在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
间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信力科技的实际情况,开展各项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就信力科技历史沿革、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与信力科技经营管理层进行持续沟通,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的经营优势与劣势、竞争战略、业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并规范信力科技财务运作情况。
(二)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对象
1、辅导人员
光大证券本期参与辅导工作的小组成员为江嵘、姜涛、孟国良、魏斓、钟振棠、安麒溢。以上人员均为光大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辅导对象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人员为信力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具体包括: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1 童建平 董事长、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
2 罗晓云 董事
董事、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东莞信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郑日土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4 陈宗岳 董事、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
5 赵建青 独立董事
6 徐能栽 监事会主席、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
7 林创枝 监事
8 程利华 监事
9 李颖 总经理
10 朱建云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11 李雪军 广东金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 邓沫 独立董事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新增独立董事邓沫,同时公司董事罗晓云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规范运行调查与辅导
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辅导工作小组对信力科技的规范运行进行了调查,重点核查了信力科技的三会及内控制度,依法经营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并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督促信力科技的全体辅导对象熟悉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悉相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
2、集中授课辅导
本辅导期内,对公司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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