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2022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剩下部分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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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3-010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针对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公告编号:2023-003 进行预计,所涉及的交易系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意本议案事项。
六、《关于 2023-2024 年度银行授信申请计划及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合同的议案》独立意见
为落实公司 2023-2024 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2024 年度拟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具体银行、金额及贷款银行根据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及当时的情况而定,利率根据当时的利率确定,并根据需要提供信用、质押、抵押等担保事项。 上述授信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2 年内实施,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议案》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挂牌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自我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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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3-2024 年度银行授信申请计划及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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