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202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剩下部分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针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所涉及的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公司拟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及相关安排,挂牌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自我规范,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建青、邓沫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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