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9
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3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三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张臣木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工业园区振兴南路 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理念,利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设成为组织管理科学化、生产运作精细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茶文化传播;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金属制品、陶瓷制品、纺织制成品、电子产品、木制品、包装盒、茶叶、糕点、谷粉制食品、茶具、家具加工、销售;茶叶、糕点、谷粉制食品生产;毛茶收购;字画、预包装食品销售;茶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会议服务;为演出场所提供服务;农业休闲观光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认购股数和持股比例为:
认缴情况
姓名/名称 认缴的股份数
(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周拥军 160 净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6
周永元 140 净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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