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7
证券代码:838813 证券简称:招金膜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系交易双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属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意向书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意向书为框架性约定,具体交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
一、合作框架意向书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与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意向简称“沧州绿
源”)签署《合作框架意向书》,公司拟收购沧州绿源持有黄骅美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司拟支付 200 万元定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沧州绿源持有黄骅美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拟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30931588168516P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宗然
注册资本:1339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沧州临港开发区中捷十五队
经营范围:污水、再生水、净化水处理、设施投资、施工及技术服务,环保技术开发;中水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意向书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黄骅美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为发挥甲乙双方自身优势,盘活丙方资产,拓宽甲方发展空间,实现合作共赢,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初步合作意向,供双方进一步讨论。
(一)主要内容
本次合作内容为乙方将其名下 3 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所有权转移至丙方名下,
甲方收购乙方持有丙方的股权且实现甲方对丙方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对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丙方名下所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结果,并由各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1、本次合作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资产收购的相关规定。
2、各方就签署本协议以及本次交易的后续流程取得了应当取得全部的内部、外部审批程序。如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报批或信息披露需要另一方提供的必需的、可公开的文件、材料,其他各方应配合予以提供。
3、 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以及标的物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者权属纠纷,乙方向甲方转让所持丙方股权不存在任何障碍并确保丙方名下资产无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交易的保证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
元)作为定金汇入丙方账户。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以其 1 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收费
权作为履约保证标的物并配合为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甲方定金及乙方、丙方履约保证标的物互不支付租金、利息。
如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达成合意或者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乙方、丙方应在上述情形出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支付的全额定金退还甲方,甲方收到全额定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丙方办理履约保证标的物解质押手续。
如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合意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等文件,上述定金可抵作股权转让价款;乙方、丙方配合甲方办理履约保证标的物的解质押手续。
(五)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未实现或各方未能对甲方收购丙方等本次交易事项达成一致,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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