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的辅导人员包括孙芳晶、李永鹤、陈成、朱丛丛、何清财、范丛杉、闫伟,其中孙芳晶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亦派出相关人员参与了本阶段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自《辅导协议》签署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辅导重点,并就所存在的问题对辅导对象进行调查和指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内控健全运行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深入合作,持续通过尽职调查等形式,对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梳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营,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内控健全运行。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资本市场法规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进而全面系统地了解与上市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动态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3、指导辅导对象初步熟悉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辅导期内,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事项,辅导小组协助公司结合经营状况、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逐步确定募集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提供指导及建议,协助公司初步熟悉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四)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变化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原董事丁洪杰、原监事陈绪论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冷启龙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由李振武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徐强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因此,原董事丁洪杰、原监事陈绪论不再作为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新任董事冷启龙、监事李振武、副总经理徐强强成为新增接受辅导的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大信会计师、中伦律师已派出相关人员配合辅导小组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辅导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募投项目尚需确定
截至本辅导期期末,辅导对象尚未具体确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后续辅导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实际需求,在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进行合理确定。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本阶段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阶段,中泰证券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一步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一)通过与管理层沟通、资料搜集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业务合规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和行业政策变化;
(二)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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