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包括孙芳晶、李永鹤、陈成、朱丛丛、何清财、范丛杉、闫伟,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孙芳晶为辅导小组组长,孙芳晶、李永鹤、陈成、何清财、范丛杉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辅导人员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
作小组通过现场沟通交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与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积极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对辅导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进行调查和研讨。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现场拜访,就前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逐一分析相关问题整改规范情况,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就后续持续整改提出相关建议,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2、辅导小组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递“新国九条”实施后资本市场各交易所受理、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及监管审核主要关注点,督促辅导对象深入学习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并关注最新的审核及规范运作要求。
3、辅导小组通过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计实现情况,并拟定后续申报时间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辅导对象的律师及会计师配合辅导机构一同参与了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财务基础等方面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了辅导工作整体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已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关标准需根据政策、市场等进行持续优化。辅导工作小组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帮助辅导对象学习了最新法律法规与政策,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已基本确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并就募投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进行讨论,但尚未完成有关募投项目的具体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协助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辅导对象利润规模相对偏薄,暂不适合开展上市申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辅导对象后续经营业绩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后续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阶段(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仍将由现有辅导人员开展辅
导工作,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针对辅导对象实际情况,结合现行最新政策、法规进行辅导,具体如下:
(一)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及合法合规运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二)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就新《公司法》相关内容就实施情况组织辅导对象开展学习,督促辅导对象切实认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密切关注辅导对象 2024 年半年度业绩情况及半年报披露情况,根据辅导对象业绩实现情况适时拟定项目申报计划,并协调辅导对象、其他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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