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六期)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包括孙芳晶、李永鹤、陈成、朱丛丛、范丛杉、闫伟、陈保喜、秦吉祥,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孙芳晶为辅导小组组长,孙芳晶、李永鹤、陈成、范丛杉、秦吉祥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
辅导小组成员中,陈保喜、秦吉祥为本期新增辅导人员,原辅导人员何清财不再参与辅导工作。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辅导人员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电话沟通、
答疑,对辅导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问题规范情况进行回访和专题研讨,督促接受
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及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向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传达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最新的交易所审核动态及规范运作要求;
2、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的合法合规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及其接受辅导人员的口碑声誉通过网络检索、查阅历次“三会”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及梳理;
3、辅导小组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关注公司半年度业绩实现情况,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全年业绩预计情况,结合公司业绩对后续申报时间进行调整。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辅导对象的律师及会计师配合辅导机构一同参与了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财务基础等方面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了辅导工作整体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已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关标准需根据政策、市场等进行持续优化。辅导工作小组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帮助辅导对象学习了最新法律法规与政策,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已基本确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并就募投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进行讨论,但尚未完成有关募投项目的具体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后期业绩及申报工作进展,辅导其适时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指导其办理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手续。
辅导对象利润规模相对偏薄,暂不适合开展上市申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辅导对象后续经营业绩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后续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阶段(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仍将由现有辅导人员开展
辅导工作,辅导小组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持续履行辅导义务。辅导机构在后续辅导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继续辅导公司在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范运行;同时,安排接受辅导人员继续进行其他有关企业上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孙芳晶 李永鹤 陈 成
朱丛丛 范丛杉 闫 伟
陈保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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