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815 证券简称:品聚网络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对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在本制度规定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
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业务规则》、《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定执行且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一)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二)对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重大错误、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由信息披露负责人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
第八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对于公司员工因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年报信息披露职责而出现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等综合审查认定其责任。
第十条 对于公司员工因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年报信息披露职责而发生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的,公司对该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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