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苏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主办券商无法完成年报事前审查等事项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江苏苏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19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财
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 23-00322 号),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因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与贵公司财务报表期初余额相关的审计证据,由于上期数据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广泛,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期数据及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工程收入的认定
我们根据贵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台账、销售合同及账面信息编制了销售业务函证汇总表,函证收入金额 16,030.33 万元及对应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118.19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寄发的涉及函证收入金额 10,417.90 万元及对应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273.61 万元的询证函尚未得到被函证单位的回函确认,另外由于贵公司只提供了部分被函证单位的函证信息,我们未能函证的收入金额 5,612.43 万元及对应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1,844.58 万元,因此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确认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工程施工循环的认定
1.工程施工循环了解内控及控制测试
我们计划对贵公司工程施工循环执行了解内控及控制测试程序,我们已与贵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执行了内控访谈程序,我们已要求贵公司提供访谈中了解到的控制活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我们抽查工程项目启动会确定的项目图纸和项目方案等会签资料的制定与审批、工程预算成本制定与审批、材料费用申请与审批、外包及其他工程费用结算的申请与审批等,截止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尚未提供与本循环测试的相关项目资料,导致工程施工循环的控制测试无法执行。
2.营业成本及存货价值的确认
截止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尚未提供本年度已完工和在建项目成本确认相关的资料,包括不限于:各项目期初成本明细表、各项目预算成本明细表、原材料收发存表、材料领用单(出库单)、各项目外包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结算单等。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余额 6,914.82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成本发生额
12,864.30 万元,鉴于上述重要审计证据的缺失,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认营业成本及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此外,本年度在建项目的访谈及现场勘察程序贵公司亦未安排,我们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贵公司未提供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单,我们通过现有的账面资料,发现部分在建项目工程预收款进度慢于合同约定进度,我们亦未取得贵公司客户的确认或第三方担保的有效的项目成本可收回金额的证据,因此我们对在建项目已发生成本的可收回性存在疑虑,但由于缺乏相关审计证据,相关在建项目存货减值损失的金额尚无法确认。
(四)往来款的认定
截止审计报告日,贵公司未提供与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
应付款等往来相关的业务发生的背景资料,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
余额 14,094.14 万元,预收账款 20,979.97 万元,其他应收款 7,856.34 万元, 其
他应付款 2,942.45 万元,我们无法核实涉及上述往来的交易性质及商业合理性,在无法执行访谈、函证等关键性程序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主办券商无法完成事前审查工作
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首次收到苏力机械提交的年报初稿及相关公
告,由于公司未能预留充足的时间给主办券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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