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2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8819 证券简称:沃美物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本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
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解释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
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3)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 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
公告编号:2021-008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放弃 0 票。
(二)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不适用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 合同负债 76,433.61
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
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将与基建
建设、部分制造与安装业务及提供劳务相
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
长期应收款计入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
公告编号:2021-008
产;将与基建建设、部分制造与安装业务 预收款项 -76,433.61
相关的已结算未完工、销售商品及与提供
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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