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5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8823 证券简称:海天消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南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 号《关于对关于对海天消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海天消防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9
份有限公司 司
李世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长
人
胡彦琳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福尔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盾)
100%股权。根据上述公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福尔盾的资产
总额、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41.59%、55.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13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李世忠、董 事会秘书胡彦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3 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3
公告编号:2024-009
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 李世忠、胡彦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提高规 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杜绝 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 号《关于对关于对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9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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