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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15:41:19 股吧网页版
海天消防: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8823 证券简称:海天消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其中,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方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

第七条 下列关系不视为公司关联人的主体:

(一)相互间仅为因借贷、担保、租赁等业务而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二)相互间仅为因有长期或重大业务往来的经销商、供应商或用户关系而存在经营依赖性的企业或个人;

(三)仅因一般职员兼职或因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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