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8823 证券简称:海天消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
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
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七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
第七条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 6000 万元但不超过 1 亿元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1亿元以上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公司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若有);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解散、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在主要开户银行无不良贷款记录;
(八)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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