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8823 证券简称:海天消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天消防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子公司信息
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综合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报告义务人负有
向综合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
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综合部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报告义务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
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上述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上市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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