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825 证券简称:金兴机械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金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金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金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广东金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自然人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四)具备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
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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