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代码:838826 证券简称:华茂林业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计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卢国和先生(与公司董事卢伟峰系父子关系)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卢国和先生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3.3.13 买入 大宗交易 909,930 0.92 837,135.60
2023.3.17 买入 大宗交易 1,071,102 0.92 985,413.84
2023.8.29 卖出 集合竞价 100 1.80 180.00
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经公司与卢国和先生本人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本人疏忽了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导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卢国和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88.00元已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已向卢国和先生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法律法规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卢国和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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