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0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38828 证券简称:尼兰德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尼兰德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宁波尼兰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参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二、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参会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
3、未损害公司利益;
4、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1-021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参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四、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本次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1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回购申请材料包括:(1)经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2) 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自然人适用)或加盖公章(法人适 用),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3)异议股东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以及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的异议股东适用);(4)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如异议股东未在本次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芬芳
电话:0574-89016812
邮箱:sec@neomax.cn
公告编号:2021-021
联系地址:宁波鄞州区鄞东北路 411 号
五、履行回购的时间
回购方将在收悉回购申请后尽快安排回购事宜,最晚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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