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3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元亨利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爱建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出具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主办券商与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签订的《推荐挂牌并
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需按年向主办券商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以下简称“督导费”),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截至通知发出之日,
公司已累计欠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持续督导费用合计
312,000 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督导指引》”)、《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指南》”)关于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
公告编号:2021-001
未足额缴纳,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的,在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下,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向公司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风
险揭示公告,充分披露了挂牌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ST 元亨利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据《督导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主办券商单方出具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经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的催收函》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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