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ST 元亨利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14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 72 号 2 号楼 24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100 万元
第六条 营业期限: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市场总监、品牌运营总监、电子商务总监。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全体员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幸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黄金、铂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建装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计算机、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服装、汽车配件。(以上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二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前身为河南省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0 年 1 月 13 日,注册资本 5560 万元整。2015 年 9 月 10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有限公司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为
59346541.12 元,整体折股比例为 1.0598:1,总股本 5600 万万股,其余 3346541.12 元转
入资本公积。201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发起设立股东大会,变更后各发起人认购股份
数量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