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江苏鑫亿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
第三条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EkingsoftCo.,Ltd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1幢1101室
第五条 公司总股本为1652.634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2.6349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辖法院均为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扬艰苦创业、创新开拓的优良作风,坚持以人为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努力提高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平,实现员工、企业、股东的共同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并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与社会。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
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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