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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03 15:38:47 股吧网页版
川净股份: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03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8854 证券简称:川净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后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承诺期限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 日

自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

承诺事项的内容

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之日起 1

公告编号:2023-00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除重组事项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情形外,停牌期满后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公司应当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承诺终止后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重组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于次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递交了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停牌,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前复牌;2022 年 12 月 1 日,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申请复牌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2-063),公司股票复牌日期延至 2023 年 1 月 5 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事项,现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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