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3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8854 证券简称:川净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 挂牌公司承诺由其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原则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
对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
公告编号:2023-018
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
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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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资金成本)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为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接收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
上述股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 挂牌公司将不再履行回购承诺。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经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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