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5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8854 证券简称:川净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崔静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单淑芳 董监高 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27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5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崔静涛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28,
699,3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23%。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后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补充披露。
占用方崔静涛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川净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行为,董事长崔静涛,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单淑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川净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崔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单淑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7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按照《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95 号)》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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