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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1 18:32:57 股吧网页版
力磁电气:西南证券关于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1


西南证券

关于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磁电气”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力磁电气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相关规定,力磁电气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西南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西南证券关于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已履行完毕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力磁电气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西南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力磁电气的持续督导协议。西南证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
南》”)的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向力磁电气送达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的通知》。

根据《指引》和《指南》相关规定,力磁电气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西南证券已向力磁电气发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力磁电气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西南证券将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督促力磁电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力磁电气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欠款催收函及送达凭证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以下无正文,为《西南证券关于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西南证券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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