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2
公告编号:2021-057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摘牌力磁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作出的《关于终止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46 号),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系统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复核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作出的《关于终止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46 号)及《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11月15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力磁”。
2021 年 11 月 12 日系整理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公告编号:2021-057
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方式:刘金波 0532-87769318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方式:旷女士 0731-88225819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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