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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2 17:32:07 股吧网页版
伊斯佳: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2


关于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西 2023 号富华里中心中海大厦 B 座二层 邮编:519000

电话(Tel):0756-6989988(总机) 传真(Fax):0756-3965588

二 O 二三年五月

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2023)盈珠海意见字第 9 号
致: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佳”或“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4 时在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德祥路 1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伊斯佳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系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26 日,伊斯佳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4 时在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德祥路 1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王德友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上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依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表、身份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 36,653,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依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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