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提名并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
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
议案》,提名刘志先生、姜永峰先生、赵志强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于 2024
年4 月 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关于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未收到对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任何书面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提名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
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刘志先生、姜永峰先生、赵志强先生为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并同意将《关于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1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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