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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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应在每一个
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定期召集的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接受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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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委托接受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书面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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