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组织机构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必须专职,由董事会任免。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三)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但不限于离任审计;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