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7:10:04 股吧网页版
华鹏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师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资金资金占用的专项意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无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公告编号:2024-050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团队,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华国际为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续聘大华国际为 2024 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
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利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六、《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是公司参

公告编号:2024-050

照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确定的独立董事津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