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充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事项,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维胜、曲祖芹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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