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毅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4-053
(www.neeq.com) 上 披 露 的 《 关 于 为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2024-054)。
公司独立董事陈维胜先生、曲祖芹女士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为子公司山东华鹏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