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为子公司山东华鹏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维胜、曲祖芹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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