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精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86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第四届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且经审阅被聘任人履历资料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未发现其受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2、一致同意聘任王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艳珍女士、孙德训先生、孙立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俊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维胜、曲祖芹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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