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9
公告编号:2021-040
证券代码:838862 证券简称:汀兰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
国股转公司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其他口头警示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汀兰股份”或“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 805 号。
许奕,男,1975 年 5 月出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
(2)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1-040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汀兰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6 月,汀兰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许奕通过公司银
行账户向其控制的企业浙江浩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款,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415,091.74 元,占汀兰股份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上述占用资金已清理完毕,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占用方许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汀兰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许奕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汀兰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许奕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40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规范公司治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公司合规意识。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对资金占用清理完毕。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关于对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发[2021]监管 086 号)。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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