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5 17:48:03 股吧网页版
汀兰股份: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5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8862 证券简称:汀兰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存在强制停牌事项,强制停牌的事项内容属于应当申请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汀兰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与汀兰股份签订的持续

公告编号:2022-015

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解除,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汀兰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因公司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
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起被实施停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如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停牌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股
票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起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2 日、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分别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由国融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后续安排

□拟复牌√拟继续停牌

由于公司拟与国融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融证

公告编号:2022-015

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事项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因此,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本公司已通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