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方正承销保荐关于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汀兰股份”或“公司”)的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公司原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因下述原因预计公
司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之前(含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
告: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已与审计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所在
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受到周边疫情爆发的影响,嘉兴市于 2022 年 4 月 2 日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的人员实行 “7+7”健康管理措施。受到该措施的影响,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目前未能开
展进场审计工作。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存在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风险。
2、因公司连续两年未按合同约定向方正承销保荐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方
正承销保荐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尚需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起停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汀兰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增加停牌事项。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方正承销保荐提示
方正承销保荐将持续关注汀兰股份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协助汀 兰股份进行信息披露,督促公司积极推进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其主 办券商事项,尽快开展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积极受理股东诉求,做好和股东的沟通解释工作。
方正承销保荐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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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承销保荐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方正承销保荐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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