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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3 16:17:12 股吧网页版
汀兰股份:公司章程(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3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2 年 5 月 26 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投资者保护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投资者保护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公告编号:2022-0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805号

邮政编码:314500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以及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心换心,合作共赢。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其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及其原辅料、针纺织品及其原辅料(除棉花的收购)、日用百货、五金电器、机电产品、服装、服饰制品、床上用品、服装辅料、皮革制品、革皮、工艺品(除文物)、鞋帽、箱包、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环保材料、建筑材料、节能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玻璃钢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木材及木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从事新材料技术、环保技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建设工程、风景园林建设工程、环境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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