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8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8868 证券简称:佰衡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佰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汪小培等七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好民、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平顶山市烟草公司郏县分公司和河南佰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佰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德战、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再审申请人。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平顶山市烟草公司郏县分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占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钺、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同时为再审申请人。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平顶山市烟草公司郏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郏县烟草分公司)、河南佰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汪小培、冯自法、冯进良、冯琼磊、王战洲、陈增峰、唐水云等七人(以下简称汪小培等七人)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4 民终 266 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佰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汪小培等七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24 日作出的
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佰衡公司和郏县烟草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再审,配合裁定要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裁定要求,尽快处理本次再审事宜。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7
本次诉讼涉及赔偿金额较大,公司于再审申请之前已支付了赔偿款及诉讼费,对公司财务资金方面具有一定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裁定书》((2020)豫民申 5294 号)。
河南佰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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