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8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8877 证券简称:水木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0122 执 1535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3 月 17 日
案号:(2021)豫 0122 执 153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牟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签订的《I Deer Box 共享办公空间入
驻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公告编号:2021-013
二、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租赁费 59 万元,并同意将款项汇至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户名: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账号:1702 0293 0920 0061657),具体履行方式如下: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给付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租赁费 40 万元,同意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租赁费 19 万元。
若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给付任何一笔款项,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剩余全部未给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给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 12%计算向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且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给付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给
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 40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给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 81308.68 元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四、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原、被告双方就此事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六、案件受理费 10937 元,减半收取 5468.5 元,由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1 年 6 月30 日前给付至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内。(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案号(2021)豫 0122 执 1535 号案件履行情况:已履行 2 万元。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王波被出具限制消费,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公告编号:2021-013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已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调,将于 2021 年 6
月30日前将执行款项给付至原告郑州镁克优林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争取早日向法院申请撤销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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