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5
证券代码:838877 证券简称:水木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将子公司河南水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木新能源”)80.00%的股权以 0.00 元的对价转让给新余市银龙光伏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水木新能源的 20.00%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0,408,362.47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为 81,644,547.57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水木新能源的总资产为 0 元,占公司
2019 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0%,净资产 0 元,占公司 2019 年末
净资产比例为 0.00%。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出售股权资产的情形,无需累计计算。
公司本次出售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水木新能源的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出售资产》的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资产购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余市银龙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工业基地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工业基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小文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
注册资本:30,000,000.00 元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河南水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 96 号创业中心 2 号楼 B116-A6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河南水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 定价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河南水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0 元,本次转让充分考虑水木新能源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交易公开,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持有水木新能源 80.00%的股权,以人民币 0.00 元价格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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