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四年五月六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目录 ...... 2
第一章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 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 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监事会......33
第一节 监 事......33
第二节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九章 通 知......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二章 附 则 ......43
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在深圳市南油
诺安电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C1栋1301、
1401、1501、16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80.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保护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和大气环境为己任,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气体检测、分析仪器仪表和环境监测类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大众创造美好、安全、健康的环境,实现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等相关利益者的共赢。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传感器、光电器件与设备、检测仪器及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监测设备及控制系统、工业物联网的研究、开发、生产、安装、销售、服务;气体探测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气体报警控制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检测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销售及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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