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882 证券简称:艾布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南京艾布纳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艾布纳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艾布纳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艾布纳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时,由经理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至 30%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有效授权董事会审议之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或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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