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838883 证券简称:酒便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由于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驻马 店市酒便利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无意继续合 作,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人民币 3,070,560.38 元将持有驻马店市 酒便利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40.00%的股权转让给李旭,公司拟以人民币 921,168.11 元将持有驻马店市酒便利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12.00%的股权转让给
李晶旭,转让价格以 2024 年 12 月 27 日河南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同)出具的豫五洲专审字(2024)第 026 号《审计报告》中驻马店市酒便利商业
连锁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期末净资产为依据。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
有驻马店市酒便利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任何股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 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第四十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 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 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 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 司 2023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886,795,836.84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302,763,713.15 元。驻马店市酒
便利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6,419,908.75 元,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7,676,400.95 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无董事需回避表
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特殊审批,交易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 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旭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风光路***号
关联关系:李旭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驻马店市酒便利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持
有 10%以上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李晶旭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园街***号
关联关系:李晶旭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驻马店市酒便利商业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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