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8893 证券简称:绿洲源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 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西绿洲源木业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司
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九号)第五、六条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规定;
2、违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第三条之规定;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 588 号修订)(国发 [1986]90 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 588 号修 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江西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赣府 发[1987]7 号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74 号第一次修正,江西
省人民政府令第 219 号第二次修正,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39 号第
三次修正)之规定;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三十一条、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公司 2023 年 1-12 月期间,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
179116079.02 元。合计应交印花税税金 53734.82 元。其中,前三 季度已交印花税税金 49437.48 元,第四季度还有部分买卖合同 印花税计税金额共计 14324466.67 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 年 第四季度应补缴印花税税金 4297.34 元。
2、(1)公司厂址的土地价款未作为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公司所在地土地面积 62563.36 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为 12906.10 平方米,容积率为:12906.10/62563.36=0.21。
公 司 应 计 入 房 产 税 计 税 依 据 的 土 地 价 款
为:12906.10*2/62563.36*1883160=776948.40 元;(2)生产车间中机修车间、厕所、水塔因闲置未使用,未缴纳房产税。机修车间原
值 90356 元,厕所原值 6334 元,水塔原值 154359 元,共计应计入
房产税计税依据原值 251049 元。
2021 年-2023 年共计应补缴房产税 8635.18*3=25905.54 元。
3、2021 年,公司自行申报的 2021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为 0 元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 19135077.86 元。存在以下调整事项:(1)公司将研发部的业务招待费 10707 元单独列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未并入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 60%按比例扣
除 , 应 对 2021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调 增
10707*40%=4282.80 元;(2)公司 2021 年应补缴的房产税 8635.18元,纳税调减 8635.18 元调整后,公司 2021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0 元,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19139430.24 元。
2022 年公司自行申报的 2022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0
元,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 8722660.48 元。存在以下调整事项:(1)2021 年度企业期末可弥补以后年度亏损额增加 4352.38 元,故调整后 2022 年度企业期末可弥补以后年度亏损额为 8727012.86元;(2)查补公司 2022 年应补缴的房产税 8635.18 元,上述税费可以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减 8635.18 元调整后,公司 2022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0 元,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 8735648.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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