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万联证券
关于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作为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 是
2 公司治理 其他(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是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事前审核绿洲源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发现绿洲源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企业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江西大自然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大
自然商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向吉安市绿洲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绿洲源木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绿洲源”)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
整,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借款利率
为月息 0.4%。经核查,大自然商贸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向吉安绿洲源归还上
述借款本金,尚未支付借款利息。
江西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大自然
制药”)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向吉安绿洲源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整,双方签订了
《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借款利率为月息 0.4%。经
核查,大自然制药尚未归还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吉安绿洲源向大自然商贸、大自然制药提供的借款构成了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公司亦未能及时履行事前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除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外,还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第九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
2、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吉安绿洲源与江西粤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监事并持有
5%股份,为绿洲源关联方,以下简称“粤商投资”)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签订《协
议》,粤商投资拟将持有粤商大厦的共计 200 个车位按每个车位 3.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吉安绿洲源,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7,200,000.00 元。最终车位转让具体数量(不高于 200 个)待后续签署车位转让合同。绿洲源 2023 年经审计总资产为141,265,252.96 元,该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10%。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事前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除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外,还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按照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大自然商贸已向吉安绿洲源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尚
未支付借款利息;大自然制药尚未向吉安绿洲源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支付借款利息。
2024 年 8 月 22 日,绿洲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上述资金占用
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及补充确认。相关公告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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